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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8月14日晚,鹏都农牧(维权)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(集团)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。
从公告内容来看,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是鹏都农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但具体的违规事项尚未公布。部分可能与公司此前的一些信息披露问题有关。早在2024年5月,鹏都农牧就曾因2023年年报部分内容披露错漏收到深交所监管函。其中,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”“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”及“关联方资金拆借”披露存在错误,同时遗漏披露“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”“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”。
此外,2024年5月7日,深交所向鹏都农牧下发了2023年年报问询函,主要涉及经营性亏损、大宗商品贸易、境外业务等,共计12大问题。具体内容如下:
1. 经营性亏损:深交所要求鹏都农牧说明肉牛、肉羊业务的经营性亏损的原因及相关业务具体亏损金额;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类别项下同比增减变动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,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过程、依据及其合理性。
2. 大宗商品贸易:深交所要求鹏都农牧说明开展农资与粮食贸易的具体业务模式,销售价格确定方式,采购、销售的业务流程,供应商是否将相关订单商品全部交付给鹏都农牧,客户订单是否由鹏都农牧全部交付,在此基础上鹏都农牧是否取得了对贸易商品的控制及理由。
3. 境外业务:深交所要求鹏都农牧说明境外业务主要销售国家、前五大境外客户情况,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、使用安排、管理措施,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市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、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、覆盖范围及比例,并提供结论性意见。
此次立案也可能在这里找寻一些痕迹,在没有被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,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,究竟是嗅到了什么亦或是知道了什么,我们拭目以待。
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,鹏都农牧(002505)索赔条件:上市后到2024-08-14之间买入股票,且在2024-08-1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。(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,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)(鹏都农牧维权入口)
(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王奕尧律师,拥有法律硕士学位。曾在证券公司任职,现任检察院听证员,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。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,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,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。同时,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、挂牌业务,不仅对二级市场,对于一级市场、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,执业证号:1210220170363252)(王奕尧律师专栏)